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向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授信业务,为授信类关联交易。该户授信金额510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用途为支付水库、园林养护费用,以不动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本行于2026年3月31日向其发放贷款2笔,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0万元,到期日期均为2028年1月9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杨恒亮
注册地:浏阳市淮川街道人民东路6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新农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本行主要股东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属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贷款利率按本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计算,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披露的两笔关联交易均为贷款用信交易,交易日期2026年3月31日,交易金额分为200万元、1000万元。交易发生后,该户用信余额共计51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6.92%;其所属集团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用信余额共计110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4.9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6年3月31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与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符合本行有关重大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湘公网安备 43018102000212号
